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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信办同意苏州市作为
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函
苏信息办〔2008〕4 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贵市《关于申报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的函》(苏府函[2007]46号)收悉。日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来函,同意贵市作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现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苏州市作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函》(国信办综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地方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国信办综函[2008]5号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试点
苏州市
函
抄送:苏州市信息办
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1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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