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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信办同意苏州市作为 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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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关于转发国信办同意苏州市作为

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函

苏信息办〔20084

 

苏州市人民政府:

贵市《关于申报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的函》(苏府函[2007]46号)收悉。日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来函,同意贵市作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现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苏州市作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函》(国信办综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地方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国信办综函[2008]5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试点  苏州市 

抄送:苏州市信息办

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1印发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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