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金卡办《关于印发《国家金卡工程RFID应用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信经[2008]9号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金卡办《关于印发《国家金卡工程RFID应用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卡办[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申报。请各市对本地RFID应用情况开展一次调研,并将有关材料于本月二十六日前报我厅经济信息化处。
电话:025-83348972
电子信箱:yangqiufu_xc@js.gov.cn
附件:金卡办[2007]23号文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