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贯彻和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实施前,将各项准备工作做好。
二、抓紧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由于我厅工作职能的增加和内设机构调整,原制定的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内容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处室按照已修订的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将本处室所涉及的政务信息充实到厅政务公开目录内容之中。
三、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各处室要指定负责政务公开的领导和责任人。请各处室在12月3日之前将本处室负责政务公开的领导和责任人报厅办公室。
2、结合本处室的职能和承担业务工作情况,进一步梳理所拥有的政府信息资源,明确政务公开范围。
3、明确本处室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流程。
4、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各处室要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充分发挥厅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指出: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请各处室及时在厅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特别是政策、规划、文件、数据、服务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热点信息,认真处理并答复通过厅长信箱、投诉建议、服务咨询、公众留言搜集到的问题和建议,充分利用厅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和进行社会调查,切实发挥厅网站在改善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要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
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
|
处室名称 |
|
|
分管处长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