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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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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2000213公安部公信安[200021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71230发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处罚难以操作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办法》,现将执行《办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安全技术保护 措施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3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关于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问题

《办法》第八条中的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

(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EMAIL地址等)

(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

(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

(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

(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关于保留有关原始记录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中的有关原始记录是指有关信息或行为在网上出现或发生时,计算机记录、存贮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时间、内容(如图像、文字、声音等)、来源(如源IP地址、EMAIL地址等)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

五、关于停机整顿处罚的执行问题

按照《办法》规定作出停机整顿的处罚决定,可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

(1)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

(2)停止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冻结用户联网账号;

(4)其他有效执行措施。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以适当的形式将其内容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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