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规[2006]7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
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
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产业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简函[2005]223号)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55号)转发至你单位,请根据该通知精神配合当地发改委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信息产业厅。
联系人: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 李剑澄
电 话:025-83342416
附件:发改办高技[2005]2755号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专项 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