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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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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为鼓励我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日前,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发文《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苏财购[2007]6号),今后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将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加大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江苏省启动了自主创新产品培育、认定工作,并在前期出台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高科[2006]407号)。对经过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省有关部门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定了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见附件),经认定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年。

根据《政府采购法》,结合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此外,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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