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厅各直属单位:
2007年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职工群众和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厅安全工作委员会将在国庆节后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现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细化并落实各环节和岗位的安全责任。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针对安全事件隐患比较突出的学生生活区、设备集中区等重点部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认真组织安全工作的自排自查工作,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整改范围,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学生实习的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个学校要组织好健康、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在校生的节假日生活;要高度重视学校饮食安全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区治安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管理和控制,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活动,特别是要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和管理,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扎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和负责同志带班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开展救援等应对工作,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络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检查及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请各单位安排好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于9月29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厅办公室。
电话:025-83348917,传真:025-83348900
节日期间厅值班室电话:025-83348999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