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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项目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苏信软[2004]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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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9

苏信软[2004]170

 

关于印发《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

专项项目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4]93号文件转发的《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厅软件处制定了《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项目立项操作规程》草案,并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项目立项操作规程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项目  操作规程  通知

  抄送:厅领导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4924印发

                                              共印15

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项目立项操作规程

 

一、总  

第一条  依据《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效率,保证该专项项目立项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专项项目立项工作包括:成立专项经费项目工作组、项目指南发布与受理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咨询和评审、专项项目立项与会审、审定专项立项项目、计划下达等程序。

 

二、成立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组

第三条  为加强对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立项工作的效率,成立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专项经费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建议;

2.统一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3.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的评审、论证;

4.提出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的初步意见;

5.负责专项经费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

第四条  项目工作组由厅内相关处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副厅长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厅软件业管理处。

 

三、指南发布与受理申报

第五条  指南编制。项目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研究提出年度项目指南(草案),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由项目工作组讨论修改,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并根据需要在更高层次的会议上研究通过后,由项目办公室拟文。

第六条  专项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以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同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提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列明申报要求与时限。

第七条   受理申报。凡符合以下要求的申报项目方可受理:

⒈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日期内按要求递交申报书及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受理后不得修改;

⒉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不同省主管部门;

⒊申报书与有关附件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4、电子材料通过我厅网站报送。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专项经费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省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以市为单位,汇总统一报项目办公室。省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以直接申报。

 

四、形式审查

第九条  形式审查。项目工作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工作在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之后30个工作日完成。形式审查要求如下:

⒈项目应符合指南方向;

⒉申报单位应有相应申报资格且申报材齐全;

⒊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⒋申报项目如有合同单位,合同单位必须在申报书相应栏目盖章;

 

五、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十条  项目工作组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一个月之内,向厅长办公会汇报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及专家咨询工作方案。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形式审查情况、与去年比较情况、专家咨询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拟立项数及支持强度考虑。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是为了提高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主要有: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目标与任务的可实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

咨询和评审专家应是同行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该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并从事实际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结合项目指南的内容和方向调整确定。

第十二条   为保证专家咨询和评审的公正性,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专家负责制度。

⒈所有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及其参加人员,不得被邀请做为咨询和评审专家;参与咨询的专家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师生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的咨询。

⒉不得泄露咨询专家的姓名、单位和住址,以及咨询过程中的信息与结果;参加咨询工作的全体人员,应切实保护申请者和咨询专家的权益。

⒊专家咨询,采取个人定量打分与专家小组讨论定性排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办法进行。专家组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有优选、备选项目进行排序,并签名。

 

六、专项项目立项与会审

第十三条  项目工作组根据专家咨询情况,应在专家咨询评审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专项项目立项初步意见。专项项目立项初步意见的内容应包括:

⒈项目申报情况;

⒉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与咨询情况;

⒊专项项目立项与经费安排的原则;

⒋拟立项项目经费安排分析;

⒌有关调整说明(对“优选”或排序较前的“备选”项目不予立项的原因,以及“落选”项目给予立项的考虑)

 

七、审定专项立项项目

第十四条  由厅长召集党组会,听取项目工作组关于年度专项项目立项初步意见,提出信息产业厅关于年度专项立项的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小组汇报年度经费安排建议和专项经费项目立项意见,报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八、计划下达

第十六条  根据省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研究决定,下发专项项目立项通知并按规定与企业签定项目承担合同书。

第十七条  依据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工作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专项立项项目实施。

 

九、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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