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软[2006]228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通过延续登记的
国产软件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软件业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的规定,省软件行业协会对第三批申请延续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经我厅审核,确认本批共55项产品通过延续登记(详见附件)。
通过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的企业,请携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到省软件行业协会办理换证。
附件:江苏省第三批通过延续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目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软件 产品 延续 通知
抄送:信息产业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
省软件行业协会。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