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软[2006]19号
关于转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软件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所属地相关企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发改高技[2005]2669号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软件 办法 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