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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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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公布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江苏省软考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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