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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
为做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单位继续认真组织好2008年度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请按“地方抓特色、行业抓重点”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地方或行业内的信息技术应用单位做好今年“倍增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推荐申请列入今年“倍增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主体应是信息技术应用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 3、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技术水平先进、适用; 4、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的材料
1、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报送推荐项目的公函(含项目计划汇总表); 2、申报单位申请列入今年“倍增计划”的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 3、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材料各一份,两稿内容应一致。请在项目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注项目承担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4、寄送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同时送达。
三、申报时间 2008年度“倍增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期限为2008年3月14日,邮寄以当地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联系人:杨旭东、李俊平 电
话:010-68208287/68208286 传 真:010-68271654 电子邮件:quandianban@mii.gov.cn 邮
编:10084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附件: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立项申报指南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立项申报指南
1、节能降耗信息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及信息技术应用示范 2、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过程信息管理控制应用示范 3、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应用示范 4、农业和农村地区信息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服务业信息管理和业务支持系统应用示范 6、面向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 7、基于国产软硬件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示范 8、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及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