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软[2008]54号
关于申报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的
通 知
各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软件业是我省第一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已经得到各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各市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化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空间布局,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载体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我厅计划逐步建设一批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
为规范产业园的申报和认定等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请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由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我厅。上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巍;
电
话:025-83348954;
表格下载网址:www.jsit.gov.cn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栏目。
附件:
1、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申报表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申报 软件和信息服务 产业园 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 月 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1:
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为加快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我省软件园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科学的园区规划、良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服务功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产业园的认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责任
第四条 管理机构。产业园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省、市、产业园三级分层负责的方式,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第五条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对产业园的审核、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1、制定产业园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产业园的受理、审核、认定和管理;
3、会同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落实对产业园的支持政策。
第六条
各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产业园的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1、组织辖区内产业园的申报,指导产业园的建设;
2、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产业园发展的政策;
3、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产业园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各产业园应设有相应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园的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产业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软硬件环境建设;
2、负责产业园宣传、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产业园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3、负责产业园骨干企业的培育,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4、负责产业园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
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入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在8家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总数500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2、产业园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场所,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3、市政府已建立市有关政府部门组成的软件园领导小组,领导软件园的建设和发展;已制定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并具有扶持软件园和入园软件企业的地方政策。
4、产业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级软件园和知名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产业园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申报表》,经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信息产业厅。
第十条
产业园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1、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的正式请示文件;
2、产业园主管部门填写的《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申报表》(由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印制),地方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在对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
3、批准设立该产业园管理机构的文件;
4、产业园当前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5、产业园三年滚动发展规划;
6、产业园内骨干企业情况介绍及近两年财务报表;
7、地方政府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证明;
8、其它能够体现园区特色和发展情况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省信息产业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园区进行审核、评议,必要时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察和对产业园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审核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省信息产业厅发文认定产业园,并颁发 “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牌子。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产业园作为工作联系点,在规划、信息、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好宏观引导和服务,支持产业园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产业园内重点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产业园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于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称号。
第十五条
产业园管理机构定期将上一年度产业发展情况通过地方主管部门报省信息产业厅。
第十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中止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立即取消称号。同时,暂停该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省信息产业厅将根据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适时对认定条件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对苏中、苏北地区申报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