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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阿里巴巴“软件互联平台”作为阿里巴巴的一个突破口与战略切入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软件互联平台是基于SaaS(软件即服务)理念和技术架构的在线软件服务平台,准确地把握了发展潮流,已成为一个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针对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
第一,整个信息化相关行业在向服务转型,信息内容服务产业蓬勃发展,通信运营业(除了基础电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业也快速转型,比如硬件产业逐渐趋向于服务,不再是单纯的以卖产品为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传统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商业模式上互相借鉴和融合,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
第二,以前只有无形的服务才被称为服务,现在则是产品即服务,服务即产品,服务经济和产品经济已经没有严格界限。
第三,政府在推动软件业向SaaS模式整体转型需要制定宏观政策。我国已经出台了“18号文”,该政策对软件业的发展贡献很大,但也逐渐显露出政策的一些空白点,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改委一直会同十几个中央部委开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政策制定。
我国软件的发展,将在以下五个方向有所突破:
一是现代信息服务业不仅是面向生产与消费性的服务业,也是面向生产要素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已涉及信息服务业,关于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都有待解决。目前,物流行业等服务业都涉及服务业重复纳税的问题。与产品经济的增值税相反,服务经济有反向增值税,针对这一问题,原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和财政部都进行了研讨,希望能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要正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服务业和信息内容服务业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合力推进现代信息工业的发展。SaaS对通信产业政策依赖性很强,实现数字化产品、网络化服务和平台化的架构,要受通信运营业政策、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划分、电信业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软硬件产业要协调发展,嵌入式软件是否享受软件业政策和服务业政策也很重要。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政策都要制定。
三是统筹考虑国内外软件市场的协调发展。“18号文”面向低端的软件产业,对高端软件的支持还不够,对国内软件产业发展考虑较多,而对进军国际市场缺乏考虑。现阶段,服务不能仅仅依托网络,还要依托面对面的人。
四是应用政策要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趋势,应鼓励政府部门接受SaaS服务的模式和信息系统外包托管。引导资金及税收政策、信息化应用政策要充分考虑应用与产业的协同互动。
五是推动SaaS的发展已成为政府部门今后工作的重点,工业与信息化部专门设立软件服务业司,这是政府在机构设置上的一个突破。软件服务业司对SaaS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SaaS在我国还处于起步期,特别需要政府、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家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向服务经济的转型。SaaS降低了用户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市场门槛。许多软件企业在实现服务转型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当然这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市场是有竞争的。
(本报记者李佳师、实习记者郭鹏根据董宝青在阿里巴巴“赢在软件”新闻发布会上的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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