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出通知,授权江苏等29个软件行业协会为2002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通知中说,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颁布一年多来,各地软件行业协会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在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为落实18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受到软件企业的好评。根据各地推荐,以及有关协会2001年度的工作实绩,经审查,江苏等29个软件行业协会基本具备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这29个软件行业协会继续为2002年度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通知中强调,经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要继续积极协助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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