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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管理处认真开展纪念两个《条例》宣传活动
今年9月11日和9月23日,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15周年和《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3周年纪念日(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15周年暨<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3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苏无管[2008]202号)文件精神,宿迁市管理处于9月8日至9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大规模地开展两个《条例》的纪念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局202号文件精神,管理处专门成立了纪念两个《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承办全市纪念两个《条例》宣传活动的具体工作。9月11日至25日,组织人员到市广电总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以及各县区等有关设台单位走访,了解他们电台运行、管理情况,征求用户对无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借此对管理人员进行两个《条例》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期间,对市直有关设台单位以及三县两区的宣传工作同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宣传工作全面完成。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这次纪念两个《条例》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9月11日,管理处举行“渔民管家”――宿迁市水上服务系统开通仪式,借此机会,及时向市、县区领导及与会人员宣传两个《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县(区)级政府网站及市直主要设台单位网站开辟了纪念两个《条例》宣传活动窗口;全市主要交通要道拉条幅总计250余条,设置拱门、气球总计30个;在市县(区)电视台连续10天滚动播出宣传字幕190条次;在手机、小灵通上发送宣传标语短信息150条次;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在市广播电台《行业之声》栏目中,每周两次专题宣传报道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和有关工作;在单位内部举办一期学习两个《条例》法制培训班。(来源:宿迁市无线电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