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点项目;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群;
3、信息化应用条件好,对产业有一定的带动性,有利于产业发展;
4、资助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5、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优先资助获得国家资助的重大项目和地方资助项目,促进产业化;
6、符合当年项目指南。
二、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资助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