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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软件开发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办理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93号)
办理条件

一、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点项目;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群;

3、信息化应用条件好,对产业有一定的带动性,有利于产业发展;

4、资助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5、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优先资助获得国家资助的重大项目和地方资助项目,促进产业化;

6、符合当年项目指南。

二、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资助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办理流程 1、发布指南; 2、组织申报; 3、形式审查; 4、专家评审; 5、现场考察;
办理时间 每年5月份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93号)
提交材料 《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书面及电子文档)
受理部门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受理方式 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及各省辖市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咨询电话 025-83348952
受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信息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