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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现场会在深圳召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会上总结推广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监察系统18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考
察。 深圳市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梳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限等要素,利用“电子眼”对全市23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97项非行政许可其他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推动了行政审批行为的简化和公开。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系统的运行,促进了政府各部门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推动了行政审批信息的实时交换,实现了并联审批等协同业务的开展。相比传统的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手段流程更加规范,权责更加明确,通过制度防范与技术监控紧密的结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完善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管能力,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统投入运行后,深圳市行政审批业务提前办结率从系统使用前的3%已上升到85%以上,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深圳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行电子政务,必须坚持需求主导,注重实效,服务群众。电子政务的应用效果既要体现在强化政府监管能力上,也要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实效上。公共服务是推进电子政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的实现程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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