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息办[2006]12号
关于转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信息办:
现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框架 通知
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