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苏信息办[2006]30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电子政务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3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信息办、省财政厅决定正式启动2007年度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动用省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及相关事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或存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买等动用资金数额超过100万元的电子政务项目(含大型项目中的电子政务项目)。
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大型项目中的电子政务项目不需申报。
二、
申报材料
(一)在2006年10月10日前,提交: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
2、“十五”电子政务工作总结(按项目分别描述:建设目的、投资额、完成情况、应用范围、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分析)。
3、“十一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从对“十五”存在问题的解决、应用发展的角度进行项目规划)。
4、2007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计划。
5、拟建项目和续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运维项目的“项目状况说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预算清单”
(格式见附件4)。
(二)在收到省信息办“初审意见”确定时间内,提交:
1、拟建或续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5),运维项目的“运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6)。
2、采购目录及运行维护计划。
3、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意见及汇总表,附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状况说明书”、“预算清单”及“运维申请书”。
三、
申报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直接向省信息办申报。
省级主管部门各所属预算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盖章后寄送至: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信息化推进处收(210003);
电子版申报材料,邮至:jinlei_xc@js.gov.cn,rqj_xc@js.gov.cn。
四、
评审安排
省信息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年度计划、拟建项目、续建项目和运维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中发现的共性设备和软件提出集中采购计划,对每个项目作出书面调整意见或书面评价,并于11月10日前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对不能安排的项目必须说明理由。
省信息办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项目的概算作为可行性审核的内容之一。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省信息办对项目前置审核的情况,将预审合格的项目编入部门预算项目库,省财政厅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结合财力情况统筹考虑。
五、
其他要求
1、拟建或续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要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调整、编制;
2、省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2个以上项目要进行汇总、排序。
3、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督管理遵照《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所辖条款执行。
六、
省信息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雷、任启健
联系电话:83342859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拟建项目建议书申报格式
3、项目状况说明书申报格式
4、运维项目预算清单
5、可行性报告申报格式
6、运维申请书申报格式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项目 申报 通知
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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